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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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、20 - 法源法律網-相關法條
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為前項檢查時,對於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個人資料或其檔案,得扣留或複製之。對於應扣留或複製之物,得要求其所有人、持有人或 ...
- 2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 - 法源法律網-相關法條
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,適用 ...
- 3個人資料保護法§19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有關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,不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. 一、法律明文規定。 二、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 ...
- 4法規名稱: 個人資料保護法 - 植根法律網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,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 ...
- 5【個資法即時通】1.若非公務機關為與客戶成立契約而蒐集客戶 ...
所稱「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」,如係依據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並基於「行銷」(代號:040)、「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」(代號:069)或「其他經營 ...